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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抵費地
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抵價地&抵費地』!
藉由政府與民間合作,協助土地重新規劃,可依自身的選擇權利補償,達到土地目的使用的最佳化!
『#抵價地』 《土地徵收條例 第39、40條》
政府機關辦理的區段徵收,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補發現金。且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的權利價值,以開發後可供建築的土地折抵及補償。
*需注意!領回的土地面積可能會縮小,但居住品質與土地價值提高
▌區段徵收的目的 《土地徵收條例 第4條》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等需要。
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或變更土地使用。
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如都市計畫法、發展觀光條例、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相關法規依各縣市訂定為標準
『#抵費地』《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
實施市地重劃時,應負擔的重劃費、工程費及貸款利息,由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後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市地重劃的目的
依都市計畫內容將土地加以規劃整理後,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
促進土地使用及都市發展的土地多面性改良。
減少土地界限糾紛,消除畸零地以利管理。
▌需注意! 《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
! 抵費地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辦理程序建議詢問相關專業單位或人士做評估
參考資料土地徵收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