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回覆: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太太財產總計450萬元,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
另要計算動產及不不動產均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回覆:
媽媽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均被國稅局視同遺產總額。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回覆: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太太財產總計450萬元,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
另要計算動產及不不動產均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回覆:
媽媽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均被國稅局視同遺產總額。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