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回覆: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太太財產總計450萬元,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

另要計算動產及不不動產均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回覆:

媽媽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均被國稅局視同遺產總額。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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